日期:2019-0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①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
(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①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 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各省农业农村ぷ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 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